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两新”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决定部署,加快推进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文化引领带动作用,助力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函〔2025〕513号)要求,经商人社、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拟联合开展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竞赛。
本次大赛由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总工会、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妇女联合会主办,四川省文联新文艺组织工作处、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承办、四川省沫若艺术院(四川省艺术院)协办,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成都艺术职业大学艺术创作委员会、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相关学院及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现将工艺美术品制造人员(版画制作工)赛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大赛”工艺美术品制造人员(版画制作工)赛项。
(二)赛项基本信息
(三)竞赛标准
本赛项为单人赛制,参照当前版画技术工行业标准以及对版画技术工的总体要求,结合现代版画技术工师职业的发展趋势,根据新文艺创新的人才需求,围绕版画技术工专业的技能,针对版画技术工职业技能岗位对应的知识、能力、素质三大目标进行竞赛。
本赛项由初赛(理论竞赛)和决赛(实操竞赛)两个环节组成,初赛采用网考形式,决赛在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成都校区)举办。初赛考试成绩排名前50%选手进入决赛(当出现选手初赛成绩并列时,依次按以下规则排序:①多选题得分高者列前;②若仍相同,多选题加单选题得分高者列前;③若仍相同,多选题加单选题再加判断题得分高者列前;④若仍无法区分,则由裁判长召集评审组进行复核并形成书面裁定。),决赛总成绩中初赛理论考试成绩占30%,决赛实操成绩占70%(当出现选手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以下规则排序:①决赛成绩高者列前;②若仍相同,则比较“技法熟练度”单项得分;③若再相同,则比较“设计创新性”单项得分;④若仍无法区分,则由裁判长召集评审组进行复核并形成书面裁定。)。初赛竞赛时间2小时,决赛竞赛时间9小时,总计考核时间11小时。具体竞赛内容见《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竞赛版画技术工师项目技术工作文件》。
(四)竞赛命题
本项目不提前公开试题。
1.命题产生方式
参照当前版画技术工行业标准,结合比赛场地、技术设备、工具材料状况等,由命题组组织命制试题,命制完成后需经裁判长签字检查确认,提交竞赛组委会印制封装,组委会负责试题保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
2.命题流程
(1)专家组长根据本竞赛规程的要求组织命题。
(2)竞赛采用建立赛题库的方式进行。
3.最终赛题产生的方式
每场比赛赛前随机抽取当场赛题,技术工作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赛题抽取、印刷、加密保管、领取和回收工作。
4.理论和设计实操占比
版画技术工项目设计实操竞赛各组别竞赛内容、时长与分值详见表:
二、参赛选手
(一)参赛对象
1.四川省内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在职人员、独立文艺工作者、自由美术工作者;
2.四川省内相关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院校)非编在职教师及全日制在籍学生;
3.四川省内从事版画创作、制作相关工作的企业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公民,报名时应在四川地区学习或工作至少满一年;
2.参赛选手原则上应具有该赛项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选手报名时应同步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未取得赛项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
新文艺群体:需提供 5 年以上版画创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 2《新文艺群体身份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企业人员:需提供 3 年以上版画制作相关工作证明及近 1 年在川社保缴纳流水;
院校师生:高校教师需提供工作证明,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4.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者,不得参赛;
5.同一单位(企业 / 院校)限报 2 人,新文艺群体人员需经所属市州文联推荐报名。
以上年龄、工作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25年10月30日。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加盖公章的社保流水等材料。
三、竞赛实施
(一)竞赛内容
(二)竞赛关键时间节点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1月16日止。
(四)报名材料清单
1.《四川技能大赛赛项选手报名表》(附件1,需签字盖章扫描件及WORD文档);
2.身份认定佐证材料(按版画制作过工类别提供,附件2);
3.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分辨率≥300dpi);
4.近期1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JPG 格式,命名为“姓名+ 证件照”);
5.《四川技能大赛参赛人员统计表》(附件 3,需签字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件)。
(五)报名程序
1.报名程序
直接向竞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填写《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1),加盖推荐或审核单位公章;
(2)填写《“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竞赛”赛项报名汇总表》(附件3),加盖推荐或审核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在签署字样上加盖推荐或审核单位公章;
(4)近期大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电子照及纸质相片4张(规格:大一寸、白底彩色,其中1张贴于报名表上);
(5)以上复印件、相片及报名表(电子版),盖章后的扫描或拍照电子文件,一同按要求压缩打包后发送到组委会指定邮箱。
(6)电子版报名材料注意事项:文件名称格式为:证件号码+姓名进行命名(注意,其中的“_”为下划线符号,不是减号)。命名示例:51021319671029121X_张三.rar,身份证中带有X的X需要大写,所有文件需要打包成zip格式的压缩包(请保持压缩包文件大小在50M以内)。
(7)压缩文件包内文件包括:(1-4项为所有选手必须提供,第4项根据各自情况提供;按上文“报名材料清单”中部分选手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工作证明、社保流水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如不清晰,后果自负);
(六)提交方式
1.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命名为“姓名 + 单位 / 市州 + 版画制作工报名”;
2.发送至报名邮箱:392680804@qq.com
联系人:生老师13568975616 江老师15328051803;
3. 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6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原件快递至承办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源镇白云大道115号成都艺术职业大学(收件截至日为2025年11月17日,以快递送达为准)。
(七)参赛选手资格审核
由执行委员会对选手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后,提交四川省文学艺术委员会终审。
1.选手参赛资格审核由执行委员会审查。
2.参赛选手不能是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工匠”的人员。
3.参赛选手资格审核通过终审后其参赛资格才正式生效。
4.确认初赛资格后,加入选手QQ群

(八)制发参赛证
经执行委员会审查符合参赛要求的,归纳、整理后转发给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根据相关资料、选手信息制作参赛证,并在报到时发给参赛选手。参赛选手必须佩带由大赛经执行委员会制发的参赛证件,方可具有进入比赛场地的资格。
(九)竞赛细则
1.根据参赛选手报名人数决定实际配置设备数量和实操竞赛场;
2.竞赛前,由技术工作委员统筹考虑参赛人数和设备台套数确定竞赛场次,工位抽签在赛前进行。
(十)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执委会制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3.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现场裁判员提问,参赛队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5.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6.现场统一提供相关资料及工具,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配发的各类工具、材料带离现场;
7.参赛选手在竞赛前进行抽签来决定竞赛工位,竞赛前10分钟检录进入竞赛工位,核对现场提供的竞赛设备、技术资料等。
8.操作时间根据要求执行;选手休息、如厕等时间均计算在竞赛时间内,竞赛过程中严禁接受任何形式场外指导;
9.竞赛及评分期间,对全部选手实行封闭式管理。选手休息室统一提供用餐和饮水。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信或上网设备、复习资料等;
10.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要求,接受裁判员、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和警示,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11.参赛选手若提前结束竞赛,应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现场裁判员记录,结束竞赛后应立即离开操作工位,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12.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选手中断竞赛,经确认后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四、竞赛奖励
1.竞赛组委会按竞赛成绩为选手颁发获奖证书或参赛证书。决赛实际参赛人数满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项目,决赛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决赛实际参赛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可按照比例设置奖项,原则上一、二、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决赛实际参赛人数的3%、6%、9%。同一等次奖项的获奖选手排名不并列。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外,但排名在决赛实际参赛人数前50%(含)的选手颁发优胜奖。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决赛实际参赛选手数量的50%。确认下调参赛规模的,奖项设置应酌情下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在竞赛项目设置外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
2.获得大赛各赛项决赛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优先推荐评选“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四川省三八红旗手”等,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当年或次年推荐。国家或我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获奖选手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评“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4.为优秀组织单位颁发“优秀承办单位”“优秀组织单位” 证书;
5.对获得大赛各赛项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照名次从高到低分别给予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奖励。鼓励各部门、市(州)和获奖获誉人才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6.为参与执裁的专家、裁判颁发省级竞赛执裁证书;
7.组委会对比赛过程中,对表现优秀的裁判、技术服务人员、监考人员、工作人员按规定予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1.工作人员
(1)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人员标识,服从赛项组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竞赛服务工作;
(2)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竞赛场地。如需进场,需经过裁判长同意,核准证件,有裁判跟随入场;
(3)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4)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向裁判员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5)竞赛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及个人工作职责之外的事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上述现象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造成竞赛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由赛项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工作,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2.裁判员
(1)裁判员执裁期间,统一佩戴裁判员标识,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2)严格执行赛场纪律,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及时制止选手的违纪行为。对裁判工作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并及时向裁判长汇报;
(3)严守竞赛纪律,执行竞赛规则,服从赛项组委会和裁判长的领导。按照分工开展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裁判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使用各种器材进行摄像或照相;
(5)要提醒选手注意实操安全,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损坏设备等事故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竞赛的有关情况;
(7)竞赛期间,因裁判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竞赛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评判结果不真实的情况,由赛项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裁判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二)竞赛场地、设施设备安排
1.场地安排
赛场设1人1座,能满足考生同时考试,为选手留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同时设有裁判员评分室。赛场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及温度调节设备,保证赛场内空气流通、清洁、舒适。
2.场地照明要求
竞赛场地照明充足、光线柔和,能保证现场刺绣操作。
3.场地消防和逃生要求
赛场留有安全通道,配备灭火设备,并置于显著位置。竞赛前会明确告诉选手和裁判员安全通道和安全门位置。赛场组织人员做好竞赛安全、健康和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等工作。
4.场地布局图
竞赛场地布局将根据参赛选手人数实际配置设备数量和实操竞赛工位数,提供现场工位布局图。
5.基础设施
注:与本项目无关的工具、材料不得带入考场。相关工具赛前须经过现场工具检查小组检查、检录。另外,赛场配发的各类工具、材料,选手一律不得带出赛场。
(三)技术规则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与管理工作。
2.现场分工
(1)设检录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
(2)赛场设现场裁判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对参赛选手实操作品进行接收和编号;
(3)评分裁判负责对参赛选手的技能展示、竞赛作品等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3.参赛选手根据赛项试题要求进行操作。
4.违规扣分情况。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参赛成绩中扣分
(1)在完成竞赛任务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扣10~20分,情况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2)因违规操作损坏赛场提供的设备,污染赛场环境等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3)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员工作,视情节扣5~10分,情况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5.赛项裁判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透明无异议”的原则,根据裁判的现场记录、参赛选手的赛项成果及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按总评得分高低,确定参赛选手奖项等级。
6.评分和命题方式结合世界技能大赛的方式进行。裁判相互监督,成对检测、评分结果进行一查、二审、三复核。确保评分环节准确、公正。成绩经工作人员统计,组委会、裁判组、仲裁组分别核准后,闭幕式上公布。
(四)成绩复核
监督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20%。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10%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五)最终成绩
赛项最终得分按100分制计分,初赛占30%、决赛占70%,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六)成绩排序
名次排序根据选手竞赛总分评定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定。如比赛成绩相同,设计实操考试总分高者名次在前。
(七)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认为处理结果不合理的,可向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反映。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经调查认为是技术问题的,可依据所反映的具体问题,要求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对成绩复核、确认。如属于违背公平、公正方面的问题,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可直接处理;
2.参赛选手认为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可由领队在该项竞赛结束后60分钟内向大赛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由组委会做出最终处理,逾期不给予受理;
3.比赛期间及成绩公布前,参赛选手对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应尽快组织全体裁判员按照裁判员当时的原始记录资料进行全面复查,确定并答复审查处理的意见。
(八)新闻宣传
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制作短视频、宣传画等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方式,做好竞赛宣传推广。协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及增强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
我校将统筹做好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竞赛宣传,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新闻通稿、背景资料等文字、视频宣传素材、图片、比赛花絮。
六、其他
1.本次竞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选手交通、食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
2.决赛赛场提供基础设备及耗材(椴木板、油墨、印刷工具、耗材等),选手需自带雕刻工具(三角刀、圆口刀、平口刀)及压印工具(木蘑菇或不锈钢小勺);
3.参赛选手需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如有抄袭、扰乱赛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取消参赛资格;
4.竞赛相关文件(报名表等)可在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官网(https://www.cdau.edu.cn/)“通知公告” 栏下载;
5.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赛事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大赛
工艺美术品制造人员(版画制作工)赛项竞赛执行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1.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大赛版画制作工赛项选手报名表.docx
2.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大赛版画制作工赛项新文艺群体身份认定佐证材料清单.docx
3.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大赛报名汇总表.docx
来源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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