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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文章来源: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2-04-13
  

  (2019年4月10日攀枝花市文联第七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攀枝花市委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和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企业(行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等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攀枝花市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联系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攀枝花文学艺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 “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动员全市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奋斗目标,推动攀枝花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服务。

  第三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全市文艺工作者,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机制制度,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尊重文艺规律、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各级各类文联实行分级管理。行业文联和基层文联按照行政区划、依托所在行业系统、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组织,开展工作。上级文联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文联工作。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发挥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书刊出版、对外交流、权益保护等方面,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有组织、成体系地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不断发现、培育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七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全市各民族文艺工作者的团结,加强与社会各界、省、市(州)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交流,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攀枝花市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引领全市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凝聚文艺力量,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导者,培育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遵守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广泛开展文艺惠民活动。

  第九条  攀枝花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创新发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着眼新时代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断优化文联组织基本职能,不断强化政治引领、联络协调职能,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市文联、市级文艺家协会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经费投入;改革文联和所属文艺家协会运行机制;协同推进县区文联组织建设和深化改革工作,鼓励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建立文联组织。

  第十一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区文联为市文联团体会员。在攀枝花市的企业(行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在提出申请并经攀枝花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宪法、法律和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入会、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主席团主持,重大事项由全委会讨论决定。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全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筹备组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全委会中的团体会员委员实行替补制,即该委员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一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市文联全委会按程序予以确认增补。

  全委会选举主席团主席1人、副主席(含兼职副主席)若干人。全委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攀枝花市文联专家委员会。

  第十六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大会主席团为最高权力机构。全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七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全市委员会。

  第十八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主席、副主席(含兼职副主席)和增补(减)全委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请市文联名誉主席、顾问;

  四、决定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重要工作、重大事项;

  二、落实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全委会重大决策、重要部署;

  三、开展专项工作调研,拟定并实施工作计划,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四、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

  五、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攀枝花市文联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六、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攀枝花市文联专家委员会委员;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和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攀枝花市文联。会址设在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英文全称是Panzhihua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缩写是PZHFLA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攀枝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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