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文联〔2025〕41号
各市(州)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总工会、团委、妇联,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2025年四川省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技能照亮前程 创意焕新文艺
二、大赛安排
(一)时间
11月上旬组织开展初赛;11月中旬组织开展各赛项决赛。具体比赛时间以组委会办公室后续通知文件为准。
(二)地点
成都市:
四川音乐学院成都美术学院:工艺美术品设计师、漆艺师(初赛/决赛)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版画制作工(初赛/决赛)
绵阳市: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商业摄影师(初赛/决赛)
自贡市:
四川轻化工大学:彩灯艺术设计师(初赛/决赛)
各赛项具体地点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竞赛项目
共5个竞赛项目,分别是专业化设计服务人员(工艺美术品设计师4-08-08-05,不分组)、专业化设计服务人员(彩灯艺术设计师4-08-08-14,不分组)、专业化设计服务人员(漆艺师4-08-08-28,不分组)、摄影扩印服务人员(商业摄影师4-08-09-01,不分组)、工艺美术品制造人员(版画制作工6-09-03-08,不分组)。项目均为单人赛。
(四)竞赛标准
摄影扩印服务人员(商业摄影师4-08-09-01,不分组)、专业化设计服务人员(工艺美术品设计师4-08-08-05,不分组)属于技能类职业(工种),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要求组织实施。
专业化设计服务人员(彩灯艺术设计师4-08-08-14,不分组)、工艺美术品制造人员(版画制作工6-09-03-08,不分组)、专业化设计服务人员(漆艺师4-08-08-28,不分组)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制定相应竞赛标准。
(五)参赛方式
分省级初赛和决赛,面向全社会相关行业公开,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经过省级初赛产生。
省级初赛设三条报名通道:市州文联推荐、单位组团和个人自主报名。市州文联统筹本地区选手遴选推荐,可组团参赛;注册地在川的行业、企业、院校等单位每赛项限报2人;个人报名不限人数,但须由所属市州文联资格审核。根据初赛成绩,各赛项初赛选拔50%比例晋级决赛。
(六)参赛选手
1.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赛,选手报名时应在四川地区学习或工作至少满一年。
2.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及以上要求组织实施的摄影扩印服务人员(商业摄影师4-08-09-01,不分组)、专业化设计服务人员(工艺美术品设计师4-08-08-05,不分组),参赛选手原则上应具有该赛项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选手报名时应同步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未取得赛项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原则上应从事所报名赛项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获得巴蜀文艺奖或入选四川省文联“百佳推优”工程的选手,其工作年限要求可放宽至三年,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核准后参赛(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加盖公章的社保流水等材料)。
4.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取得赛项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经院校审核推荐,可报名参加本次大赛的5个赛项。
5.同一赛项同一单位选派选手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本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以上年龄、工作时间计算均截至本竞赛通知发文时间。
三、组织工作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为本次大赛牵头主办单位,将统筹组织本次大赛的初赛和决赛。同一赛项各场次的初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50人,决赛选手原则上不少于30人。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总工会、共青团四川省委、省妇女联合会成立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大赛各项重点工作。组委会设办公室、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和监督仲裁委员会等工作组。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按程序遴选、确定承办单位,指导承办单位成立大赛执委会,牵头成立四川技能大赛—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竞赛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赛务保障、开闭幕式、交通食宿服务、安全应急保障等工作。执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赛事服务组、活动执行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安全维稳组等工作组。
各参赛单位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选手遴选和参赛。
四、技术工作
组委会负责本次大赛技术工作,按照竞赛标准组织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竞赛内容原则上涵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适当增加行业评价规范或新工艺、新技术要求。
大赛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竞赛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开展选手、裁判人员和领队报名、竞赛成绩汇总等工作。各参赛代表团应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报名和联络工作。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赛项为单位成立专家组,遴选符合条件者担任本次职业技能竞赛专家组组长或成员。专家组负责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赛场设计,积极指导支持裁判工作。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统一遴选裁判员组建各项目裁判组,确定裁判组组长,裁判组接受执委会日常管理,裁判组负责相应项目技术和评判工作。
本次大赛不涉及主办单位以外的其他各类形式的合作支持。在组委会指导下,执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竞赛技术工作,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且具备较强管理协调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组织开展技术对接,承担各项目技术保障工作,确定各项目保障、设施设备供应和对接技术支持单位。
五、激励政策
(一)竞赛组委会按竞赛成绩为选手颁发获奖证书或参赛证书。决赛实际参赛人数满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项目,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决赛实际参赛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的,可按照比例设置奖项,原则上一、二、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决赛实际参赛人数的3%、6%、9%。同一等次奖项的获奖选手排名不并列。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外,但排名在决赛实际参赛人数前50%(含)的选手颁发优胜奖。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决赛实际参赛选手数量的50%。确认下调参赛规模的,奖项设置应酌情下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在竞赛项目设置外颁授任何其他名义的奖项。
(二)获得大赛各赛项决赛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优先推荐评选“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四川省三八红旗手”等,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当年或次年推荐。国家或我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举办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赛项,竞赛成绩合格者,由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核发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选手已具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颁发。
(四)竞赛组委会为参与工作的专家、裁判颁发聘书。
(五)对获得大赛各赛项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照名次从高到低分别给予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奖励。对获得优胜奖及以上的专家教练、培养单位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鼓励各部门、市(州)和获奖获誉人才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地区和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公正公开、科学严谨高效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遴选参赛工作,扎实开展参赛人员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各参赛代表团统一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参赛工作,明确联络员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标准,按时报名。选手参赛资格由所在参赛代表团负责初审,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核准。学生身份选手须审核学籍信息,职工(教师)身份选手须审核社保信息。参赛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以各赛项执委会后续通知为准。报名结束后,将公示全体选手情况。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选手,取消本届参赛资格。
(三)廉洁办赛,规范管理。本次大赛初赛、决赛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参赛代表团参赛选手、裁判员及随队相关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行承担。大赛期间在成都、绵阳、自贡地区的食宿和市内交通接驳由执委会统一安排。自愿赞助本次大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对技能人才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技能照亮前程 创意焕新文艺”大赛主题,把握关键节点,加强统筹谋划,采取多种方式,突出重点、展示亮点、形成特色,全方位、多角度持续宣传备赛、参赛情况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晓梅 张代川 罗钦平
电 话:028-86621828 028-86780205
咨询邮箱:1055622645@qq.com
附件:1.四川省第二届新文艺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2.大赛赛项安排及承办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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