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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公告
文章来源:中国作家网  发布时间:2024-03-25
  

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工作即日开始,现将征集参评作品和译者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十三届骏马奖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其中,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和散文奖为作品奖,翻译奖为个人奖。

 

二、征集条件

1、第十三届骏马奖参评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符合评选体例要求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奖须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本的须同时提供译本。

3、参评翻译奖的译者,不限民族,须于评选年限内出版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的中国当代文学作品。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和各相关出版社在征得作者和译者同意后按一定限额推荐参评作品和译者。

作品和译者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参评。中直、国直系统的作品和译者由出版社推荐。作者和译者可向有关单位提出参评要求。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参评作品和译者名单经评奖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评奖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各推荐单位请以公函列出推荐参评作品和译者名单,填写《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推荐表》在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如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本的,同时寄送译本2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评选年限内出版的译本和原作样书各5册。上述作品均应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或PDF格式电子文本。

纸质公函、《推荐表》和样书以快递方式寄送评奖办公室。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长篇小说”、“诗歌”、“翻译”等。勿用包裹方式邮寄。

电子版公函、《推荐表》及作品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junmajiang2024@163.com。

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以快件发出日期为准。

 

四、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第十三届骏马奖评奖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64489978、64489815

 

    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附件:

附件一: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x

附件二: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译者推荐表.docx

相关阅读: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2024年2月27日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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